去年11月初,孙某某夫妇带着生病的女儿到该市华之康精神病医院看病,途经裕民大桥南玉皇庙时准备烧香祈福消灾。吕某某见状主动和受害人孙某某夫妇搭讪,称女孩身上有邪气,妖魔鬼怪缠身,承诺能帮其治好女儿的病,包管下个星期可以上学,孙某某夫妇信以为真。
吕某某便开始施法,带着孙某某夫妇一起烧香火,以拿钱买罪消灾为由收受孙某某夫妇5000元现金,并安排两三天后到陈庙集庙里再烧次香,其女儿的病便能好清。两天后的下午,吕某某以帮助到陈庙集庙里烧香、包其女儿治好为由,吃饭期间再次收受孙某某夫妇5000元现金。
后孙某某夫妇见女儿病情无任何好转,感觉上当受骗,就多次联系吕某某,吕某某一直不接电话。后孙某某在陶庙街上发现吕某某并及时报警。1月9日,吕某某家人主动将10000元赃款退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