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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6年)
时间:2026-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13日在界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磊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界首市委和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界首市委打造“五市一城”、争当县域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锚定安徽省检察机关“三增一上”工作思路,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大局,维护发展稳定

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扎实履行保安全、护稳定的职责使命,助力平安界首建设。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98件263人,审查起诉案件441件544人。开展“有组织犯罪防治深化年”行动,切实维护大局稳定,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对涉恶犯罪提起公诉3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11人。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对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4人。织密人民群众身边安全防护网,依法严惩人民群众身边“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批准逮捕85人,提起公诉132人。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26人。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对企业实施的盗窃、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8人。对侦查机关在涉企案件中扣押涉案税款处理不当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畅通检企沟通渠道,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4次。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55人。做实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促使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和解33件,其中相对不起诉31人。促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和解5件,协助法院执行到位930余万元。紧扣“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受理信访件173件均按要求办理并回复。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领导包案办结16件。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参与调解的噪音扰民纠纷案被阜阳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阜阳》栏目报道。

全力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16人,提起公诉10人,其中原乡科级以上干部4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教育、殡葬等领域,提前介入2件,提起公诉3人。发挥职务犯罪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职务犯罪案件听庭5次,参加听庭人员千余人次。

二、坚守为民初心,传递司法温度

用心守护群众幸福安宁。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食品药品犯罪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起公诉5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活动,就生产销售假药、饮用水安全、肉制品安全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38人。聚焦人民群众身边安全隐患,对小区飞线充电、电梯安全隐患、铁路沿线安全等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件。针对“智慧停车”软件泄露个人信息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为公民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锁”,筑牢安全防线,该案例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刊发。

用情满足“一老一小”所需所盼。坚持老有所养,聚焦高龄津贴应发未发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将86名高龄老人及时纳入发放范围,补发津贴1.9万余元,该案例被《检察日报》刊发。针对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问题,支持5名生活困难老年人向法院起诉,同时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解决老年人“当下难”与“未来困”。深耕幼有所护,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47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相对不起诉6人。发现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线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件,支持未成年人起诉2件。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8名法治副校长进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模拟法庭等各类普法活动11场次。

用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将检察履职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帮助解决因案致贫被害人现实生活困难,共救助18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元。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蓝”助力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2件,协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0余万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3件,其中1件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检察高质效精品案例。支持起诉办案经验材料被最高检刊发,并被《检察日报》刊登。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向深推进。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撤案13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针对侦查机关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情形,制发类案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诈骗医保基金、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扎实开展驻所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依法开展“除尘2025”、禁止令检察等专项行动,动态清理“判实未执”罪犯,针对监管活动与刑罚执行,办理相关案件106件,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和刑事判决正确执行。

民事检察监督向优升级。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6件。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制发再审检察建议7件,涉案金额130万余元,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权威。针对在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未及时立案、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1件,其中2件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在李某与朱某交通肇事责任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协助将执行款支付到位的同时,向侦查机关移交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3人被判处刑罚,该案例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故事汇展播,并被《检察日报》采用。

行政检察监督向实发展。以类案监督推动行政检察固本拓新,制发类案检察建议3件。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对35名被不起诉人作出处罚,防止“不刑不罚”,其中对一起涉税被不起诉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督促收缴罚款25万元。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监督更正7件错误的婚姻登记,解决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难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存在贷款审核、发放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公益诉讼检察向精发力。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常态化协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的敏锐性与前瞻性,拓展案源。以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邀请20名人大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构建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耕地资源、民生领域保护力度,充分利用无人机、三维成像技术、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调查核实,固定证据,推动20余亩受损农田高质量复垦,清运建筑垃圾2000余吨,清理铁路沿线堆放污泥4100余吨,清退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200余套。

四、从严建队强基,锻造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走深走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政治轮训、专题党课、理论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提升政治素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界首市委、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18次。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要求,主动对接阜阳市委提级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目前已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范3项。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3次专题会议,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素质强检提质增效。以“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紧扣能力建设“发力点”,开展辩论赛、庭审观摩、听庭评议、月讲评等活动,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党建赋能锻造界检支持起诉先锋队”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事例。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邀请党校老师、业务专家来院授课,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界首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竞赛等36次,共有9人次在相关理论宣讲、业务竞赛中获奖,2人入选全省检察工作人才库,1人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皖检之星”。注重将检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6篇理论文章在省、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成果审定中获奖。

从严治检持续发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始终以严的基调夯实检察队伍建设根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紧盯干部任职提拔等关键节点,紧抓节假日“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节前提醒谈话。以“身边案”敲响“警示钟”,开展4次廉政警示教育会,让党员干部在鲜活事例中受触动、明方向。引导年轻干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开展“青廉说”廉洁警示教育,举办“清廉界检·榜样的力量”主题演讲比赛,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廉洁从检的热情和动力。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年度记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1件。

2025年,我院始终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心实践站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查看公益诉讼现场,指导案件办理,并参与案件回头看,实地评估整改效果。落实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推动委员提案、检察建议双向转化4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选任38名听证员,组织开展各类检察听证61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72件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紧扣发展所需,回应群众之盼,脚踏实地,扛牢责任,共有2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4个案例被省级以上检察机关采纳。创作的微动漫《西游普法之对学生欺凌说不》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西游普法》检察文化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界首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武装仍需强化,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力度还有待提升。二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招硬招还不够精准。三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差距,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发力。对此,我院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阜阳市委、界首市委全会精神,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以更高站位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跟进学习《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工作条例》,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学习,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以更实举措服务界首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打击暴力犯罪,依法惩治涉金融诈骗、破坏生态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当宽则宽,罚当其罪。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加强食药、社保、养老、环保等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的检察为民。立足安徽“三地一区”战略定位,聚焦“七个更大进展”,服务保障界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更优标准做好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践行“三个善于”,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精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推进正确、规范适用法律,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更严要求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检察人员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聚焦阜阳市委提级巡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作风,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界首市委和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使命在肩,力行致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界首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旨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后被《食品安全法》确立,具体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3.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指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检察长可以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家“零距离”接触,第一时间了解企业诉求,主动提供法治服务,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5.三个善于:具体为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6.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7.“食药安全益路行”:是指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预制菜整治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的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8.“三增一上”工作思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锚定“守正创新增动能、改革攻坚增质效、创先争优增活力,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

9.“除尘2025”专项行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至9月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监狱、看守所“捎买带”违规行为及监控视频盲区安全隐患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