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被查获,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为规避刑罚,他谎称儿子突发疾病,以紧急避险为由请求司法机关网开一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逐项核查辩解事由,依靠通讯记录、就医信息、道路监控等客观证据,揭开其编造的“救子”假象,推动案件依法办理。
2025年12月,杨某因犯罪被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自2026年1月起在界首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26年4月9日11时许,杨某驾驶机动车上路,因无证驾驶被界首市公安局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间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就在撤缓收监拟启动程序之际,杨某提出关键性辩解:自己当日驾车,是接到前妻电话得知儿子突发疾病,情急之下才无证驱车赶回。倘若该情节属实,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紧急避险,案件处理结果或将发生改变。杨某主张的紧急避险能否成立,成为本案最大争议焦点。
“是不是紧急避险,要用客观证据来印证。”办案检察官随即围绕杨某的辩解开展实质化调查核实。杨某之子随前妻居住在太和县,杨某再婚后在界首工作生活,父子并未共同居住。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调取双方通讯数据,案发当日,没有杨某与其前妻的通话记录;对接医疗机构核查就诊信息,杨某之子当日也无就医记录。
初查便发现两处关键事实与杨某陈述相悖。办案人员进一步梳理前科材料发现,杨某驾驶证早已在几年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此前多次因无证驾驶受到行政处罚。
疑点并未止步于此。办案检察官调取辖区道路监控开展回溯排查,监控画面显示,杨某名下机动车在其社区矫正期间多次上路行驶,驾驶人常常佩戴帽子刻意遮挡面部。办案人员逐帧回看监控录像,捕捉到驾驶人仰头的瞬间画面,清晰识别出驾驶人就是杨某本人。监控证实,杨某并非涉案当日才无证驾车,而是在社区矫正阶段就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杨某如实交代实情。原来,其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知晓自己极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便虚构儿子突发疾病的情节,企图借此逃避撤缓收监刑罚。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本应珍惜司法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严格遵守法律监管规定,但其屡教不改,矫正期间多次无证驾驶,案发后又虚构紧急事由对抗法律监督,主观悔罪态度不足,社区矫正没有实现预期改造效果。该院据此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对杨某收监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所主张的紧急避险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对杨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