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在第一届听证员任期即将到期之际,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30-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选任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禁止选任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限制选任情形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3.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4.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6.积极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义务
1.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2. 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选任管理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二)履职保障
1.当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职的合理费用。
四、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界首市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第一届中积极履职的听证员担任本院第二届听证员。
(二)单位推荐
有关单位可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界首市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20日。
(二)接受报名
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填写《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网站自行下载填写),单位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公章,表格和证明材料直接送达至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夏宁处,也可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258933926@qq.com,或邮寄至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夏宁(收),联系电话4887228,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5日前。
报名者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初审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提出拟任听证员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在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选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在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统一颁发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联系人:豆珂、孟雯雯、夏宁
联系电话:0558-4887228 4883441 4881033
附件:
1.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
2.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