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情况通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防治政法系统腐败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重要作用。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强化“三个规定”内容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的落实。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7件次。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化教育引导,完善工作机制,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