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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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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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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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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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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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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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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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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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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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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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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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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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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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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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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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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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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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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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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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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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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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占6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6.03%,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2018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4批次,232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对我院进行检查、指导、调研等行政公务往来以及业务部门案件督办、协同办案、提审、开庭等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界首市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发生变化。2018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保障,未从地方财政收入中支出,故本科目为0。2018年末,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开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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