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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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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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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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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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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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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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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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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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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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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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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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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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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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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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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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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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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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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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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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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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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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仅包含单位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2020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我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3万元,下降23%,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2020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对我院进行检查、指导、调研等行政公务往来以及业务部门案件督办、协同办案、提审、开庭等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界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112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院所有车辆仅用于执法执勤办案工作,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故未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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