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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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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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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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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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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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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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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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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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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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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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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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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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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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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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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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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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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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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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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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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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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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只包含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2019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我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18万元,下降59%,下降的原因是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2019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对我院进行检查、指导、调研等行政公务往来以及业务部门案件督办、协同办案、提审、开庭等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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