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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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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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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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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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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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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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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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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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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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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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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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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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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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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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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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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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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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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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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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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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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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4万元,下降47.3%,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2017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8批次,276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对我院进行检查、指导、调研等行政公务往来以及业务部门案件督办、协同办案、提审、开庭等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界首市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保障。2017年底,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开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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