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91.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8.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1
公务用车购置
36.0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同级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2015年度决算中新增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2015年我院国内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行政公务往来支出及业务部门案件督办、协同办案、提审、开庭、检查指导等业务往来52批次611人,包括来宾食宿费。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36条规定,严格执行界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5.96万元, 是我院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购买的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2015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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