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41.88
因公出国(境)费
0.0
公务接待费
0.1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7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72
公务用车购置费
40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16万元,主要用于非业务部门接待上级、外市、县单位工作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1.72万元,其中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 (公车购置费来源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用于购置办案业务用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72万元 用于保障日常公务需要,业务用车运行费不含在内。
联系方式:0558-4882582
附: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