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3.00
2.96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84万元,下降22.1%,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招待费,严格执行界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各项规定。2016年我院国内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行政公务往来支出及业务部门案件督办、协同办案、提审、开庭、检查指导等业务往来,包括来宾食宿费。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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