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年度主要工作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继续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高我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501万元,支出总计1502.2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762.1万元 ,支出增加820.78万元 。主要原因:一、收入增加是因为2015年度决算中新增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10万元;2015年度上缴赃款五百多万,财政返还三百五十多万补充办案经费。二、支出增加是因为2015年度决算中新增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15年办案件数增多,尤其外地案件偏多,任务加重。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4.1万元,占71%,其他收入436.9万元,占29%。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5万元,占51%;项目支出731.7万元,占49%。“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13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57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行政运行。“其他检察支出”决算731.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保障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95.2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7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22.5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4.1万元,支出总计113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9.7万元、452.6万元,各增长49%、66%。主要原因:一、收入增加是因为2015年度决算中新增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5年度上缴赃款五百多万,财政返还三百五十多万补充办案经费。二、支出增加是因为2015年度决算中新增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15年办案件数增多,尤其外地案件偏多,任务加重。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02万元、津贴补贴283.5万,社会保障缴费6.2万、奖金、其他工资福利等;公用经费66万元,包括办公费3.3万、差旅费6.9万、工会经费8.3万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63.5万元,包括其他检察支出363.5万元。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界首市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7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比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41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410万元。评价结果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表
3.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表
6.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8.“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9.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表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91.9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3.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8.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2.1 |
公务用车购置 |
36.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同级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2015年度决算中新增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2015年我院国内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行政公务往来支出及业务部门案件督办、协同办案、提审、开庭、检查指导等业务往来52批次611人,包括来宾食宿费。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36条规定,严格执行界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5.96万元, 是我院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购买的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2015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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