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61.41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5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7.8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其中使用本级财政拨款支出1.51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4万元。本级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1.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接待共28批次,302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公务接待费2.04万元,主要用于“两侦”及业务部门的案件协调招待和办案招待。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36条规定,严格执行界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86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执法办案、调研等。公务用车运行费57.86万元中,使用本级财政拨款支出5.83万元,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52.0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我院业务部门的办案交通费。2014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无公务用车,办案用车保有量为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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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