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公开】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5-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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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部门概况
界首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属县级市,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72万人。1986年以来,界首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科、办公室、经济检察科、检察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撤县建市,更名为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办公室、计装科、政治处、反贪局、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侦监科、预防科、反渎局、法警大队、技术科、政研室、纪检组、案管中心。全院编制105人,目前在职94人,离休2人,退休34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要继续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继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全面提高我院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继续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721.52万元。支出预算721.5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428.1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93.40万元,用于服务办案。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608.17万元,占84.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5万元,占15.71%。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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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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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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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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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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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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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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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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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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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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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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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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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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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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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16万元,主要用于综合部门(业务科室不包括在内)接待上级、外市、县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来执行,严格遵守党中央的“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7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需要,办案用车运行经费不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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