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财政信息公开】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4-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界首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属县级市,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79万人。1986年以来,界首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科、办公室、经济检察科、检察委员会。19891226日撤县建市,更名为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办公室、计装科、政治处、反贪局、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侦监科、预防科、反渎局、法警大队、技术科、政研室、纪检组、案管中心、检察委员会。全院编制105人,目前在职84人,离休2人,退休3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继续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高我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全面提高我院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继续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627.22万元,支出总计841.44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入减少77.12万元,减少10%;支出增加269.1万元 ,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充分利用了往年的结余资金,保证财政拨款使用效用最大;二是2013年度办案件数增多,尤其外地案件偏多,任务加重。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22万元 。

六、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698.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73.7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行政运行。“其他检察支出”决算324.64万元,主要用于辅助办案保障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143.0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43.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附件:1.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114.4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0.1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4.3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2

        公务用车购置 

 112.58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同级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为114.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我院业务部门的办案招待费用归属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范围内,不包含在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36条规定,严格执行界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12.58万元, 是我院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购买的办案用车的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我院业务部门的办案交通费归属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范围内,不包含在内)。2013年,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无公务用车,办案用车保有量为15辆。

联系方式:0558-488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