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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信息
时间:2022-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地址:界首市顺河东路777号 邮编:236500 联系电话:0558-4883442

二、内设机构

   (一)司法行政部门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部门负责人:孙超

  联系方式:0558-4888538

  

   2.政治部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执行工资津贴政策等工作。会同委组织部对管及以下干部的考核、配备和考察。管理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组织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部门负责人:王玺

   联系方式:0558-4883313

 (二)业务部门

   1、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办理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部门负责人彭文莉

   联系方式:0558-4881355

   2、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与职务经济犯罪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级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办理本级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对法律规定由本级检察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及本级检察院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部门负责人:田丽

   联系方式:0558-4881209

   3、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级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部门负责人:李璐璐

   联系方式:0558-4881037

   4、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

   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部门负责人:闫永

联系方式:0558-4883545

5、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承办本级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部门负责人:张国梅

联系方式:0558-4882000

6、综合业务部(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机关员额检察官办案考评;负责业务信息化统筹、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本院工作区管理和办案警务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起草审核文件文稿;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风检纪督查有关工作;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承担本级检察院党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对外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部门负责人:豆珂

联系方式:0558-488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