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本院复议、复核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负责与业务有关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指导工作。
部门负责人: 彭文莉 联系电话:0558-488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