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公安机关提请不批捕案件的复议、复核以及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负责与业务有关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指导工作。
部门负责人: 徐作峰 联系电话:0558-488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