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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 守护“皖”美湿地,共享生态之美
时间:2023-06-06  作者:  新闻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网 【字号: | |

2023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湿地有着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众多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繁衍栖息之地,也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正因如此,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而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地球之肾”,事关重大公共利益。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公益之诉的功能定位,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着力为我省湿地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司法屏障。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湿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5条,立案19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2件,提起诉讼56件。各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涉湿地保护协作机制12个。

让合肥“最好名片”更闪亮

作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是安徽人民的宝贝,也是合肥最好的“名片”。环巢湖湿地资源丰富,其湿地面积达50862.3公顷,湿地占合肥市湿地总面积43.03%。

2022年底,巢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环巢湖部分湿地内存在废弃船舶长期停放侵占湿地岸线问题,有的废弃船舶船体破损、长满杂草,且半沉于水中,不仅侵占湿地水域岸线空间、破坏湿地景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船内淤积的杂物和垃圾也破坏湿地的生态环境和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立案并调查取证后,分别向属地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清理废弃船舶,修复湿地岸线。

同时,为妥善处理好生态修复与原船主权益保障问题,巢湖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圆桌会议,与属地乡镇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会商,协同推进废弃船舶的处置问题,并妥善处理船主的合理诉求。在检察机关的协调推动下,原散落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6条废弃船舶全部得到清理。

为加大对环巢湖湿地的司法保护力度,巢湖市检察院与湿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成立湿地生态保护联盟,督促协同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湿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治理盲区,共同让水更清、城更靓的合肥“最好名片”更加闪亮。

在家门口就能领略湿地之美

地处皖北的淮北市因煤而建。随着城市的转型发展,针对因采煤形成的沉陷地41.6万亩,该市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打造了绿金湖国家湿地公园。2021年初,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绿金湖湿地公园附近堆积有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对湿地水质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该院经立案调查后进一步发现,该湿地公园还曾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大,焚毁了较大量的公园绿化林木,一直未得到修复。

据此,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向区城市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清理公园附近垃圾,并设置合理的垃圾倾倒点;同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并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等。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清理公园附近垃圾40余吨,并建立长效巡查机制,防范偷倒垃圾行为。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协同下,针对过火造成的林木受损问题,行政机关及时进行了补植复绿,并补充配备了消防设备和智能监控设施,加强了日常巡查。

为进一步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淮北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携手共同服务淮北转型发展大局,同时也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城市转型发展释放的民生红利,在家门口就能领略湿地之美。

让跨界河湖湿地保护难题不再“难”


天井湖(又称天岗湖)位于安徽省五河县和江苏省泗洪县交界处,面积约6万余亩,其中湿地2.8万亩,系国家3A级风景区,物种资源丰富。该湖汇入怀洪新河流入洪泽湖,具有滞蓄洪水功能。

2022年8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向蚌埠市检察院移送有关湿地被大面积侵占建设光伏发电、围网围堰养殖等问题线索。由于跨省界湖边界不清、管理真空、监管缺位等问题,淮委多次督导解决未果,遂建议通过“流域机构监管+检察公益诉讼”方式协同推进。

蚌埠市检察院立案后,联合淮委、市水利局,并依据与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建立的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启动省际联动办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调查,查明:天井湖水域五河一侧布设约19km围网、滩地建设活动板房围垦养殖,位于泗洪一侧滩地建设有光伏板约17500余块,侵占湿地32000㎡。

蚌埠市检察院经与宿迁市检察院沟通决定,采取分别立案、协同办理、分层监督的办案模式,合力推动湿地问题解决。2022年9月20日,蚌埠市院向属地县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与泗洪县协调对湖泊进行勘界,明确相关行政区划管辖问题,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影响防汛和湖泊功能的问题发生。五河县检察院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湖泊湿地监管职责,做好围网围堰整治工作。同时,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采取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拆除影响行洪光伏发电设施。

两地政府积极履职成立工作专班,勘定湖泊界限,投入资金整治围网19Km、拆除板房20余间,泗洪县也及时拆除相关光伏发电设施,合力推动了相关问题有效解决,为跨界湿地保护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板。

为破解跨界河湖湿地和流域治理难题,五河县检察院组织泗洪县检察院和政府建立跨区划“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蚌埠市检察院与淮委等部门建立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监管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意见,实现“上下游、左右岸、水陆面”综合治理,并推动淮委总结协作和工作成效,与流域五个省级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生态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