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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让古树“老有所养”吐新绿
时间:2019-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间最美四月天,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里,界首市东城大沈庄一棵110余年的皂角古树在春风里摇曳,新鲜的嫩叶绿意正浓,护栏崭新如初,警示牌光亮醒目,昭示着一个全新的开始。谁曾想到,在两个月前,由于村庄整体拆迁,这棵古树还处于“老无所依”的状态——护栏遭受破坏,警示牌不知去向,枝干被划伤,生存环境岌岌可危。 

    古树作为一种重要的林木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被称为“活文物”。界首市辖区古树名木资源匮乏,现存登记在册古树共28棵。如何让这些珍贵古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界首市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界首市检察院通过对全市古树及后备资源逐一进行调查,发现社会大众及古树养护人保护古树的责任意识不强,辖区内古树长期得不到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基础养护;一些古树根部中空,周围堆放有秸秆等易燃物,对古树安全构成巨大潜在威胁;古树介绍内容不够详尽、保护牌缺失、养护资金闲置;行政职能部门保护作用发挥不够,尤其在村庄拆迁、土地复垦、工程建设过程中,古树及后备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界首市检察院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予以汇报,并向界首市农委等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就增强古树保护法律宣传、与养护人签订责任状、采取修剪、施肥等养护措施、村庄拆迁、土地复垦中古树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界首市农委等职能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采取措施,及时行动,确保古树“老有所养”,目前成效已初步显现。    三是加大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养护的资金投入。2019年共争取资金114800元,对在古树名木养护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严惩破坏、盗伐古树的行为。    四是加强普及古树及后备资源养护知识力度,大力宣传古树保护条例,签订古树养护责任书,后备资源也做到一树一牌。

    一是对古树周围杂草、秸秆以及因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加装围栏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警示牌,根据树龄、生长状况进行了松土、施肥、地下害虫防治等一系列养护措施。 

    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村庄拆迁、土地复垦、游园建设、修路等活动涉及的古树,上报主管部门备案,需要移植的按法律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移植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后方可按照移植方案进行移植。

    五是建立古树保护联动机制,由林业绿化办牵头,建立由技术人员、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森林公安、城建及古树所有人组成的古树名木联管联防机制,定期对古树生长状况进行巡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