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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公益诉讼 保护耕地资源
时间:2018-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姚某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调解,确认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姚某达成的调解协议。

2017年7月,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姚某在未取得用地审批、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赁耕地5424.75平方米,购置大型机器,粉碎煤矸石销售给砖窑厂牟利。涉案耕地经重型运输车辆碾压及长期非农业生产行为的破坏,已完全硬化,无法耕种,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

为此,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界首市国土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界首市国土局依法对姚某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姚某未停止违法行为。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呈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2017年12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姚某停止违法破坏耕地行为,采取措施恢复耕地原状。法院审理期间,姚某积极进行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拆除机器设备,深翻涉案耕地,并种植大豆、红薯等农作物,涉案耕地基本恢复原状。

鉴于此,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与姚某达成和解协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后,依法制作了该案的调解书。

本案办理过程中,阜阳界首两级检察机关通力合作,形成联动办案机制,及时勘验检查现场、固定物证、询问证人、调取书证,为案件成功办理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调解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就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意见交换,使此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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