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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检察改革十大事件
时间:2016-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2015年,我省检察机关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蹄疾步稳,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系列改革试点方案,并在过渡期政策、人财物统管等方面探索出多项创新举措。

  【把脉:改革前期大摸底】安徽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中央批准我省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后,省检察院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调研活动,进一步摸清业务、队伍和检务保障的底数,建立基本数据台账并广泛听取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2015年5月,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亲自带队前往首批改革试点的上海、广东等地考察,及时把握改革热点、难点问题,为安徽检察改革顺利推进筑牢基础。 

  【探路:改革路线图出炉】2015年7月,省检察院向省委政法委提出了改革框架意见。8月,经过数轮测算、修改和讨论,并经省委政法委批复同意,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从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科学整合内设机构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 

  【铺垫:检察官遴选路径早安排】2015年12月1日,省检察院制定《安徽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比例和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一是坚持员额比例不动摇,决不突破中央划定的39%红线,同时从严控制首批入额人数比例,为今后办案形势的变化预留调整空间;二是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员额比例分别设定为37%、38%、39.5%,同时考虑不同地区的案件数量、干警编制和职能定位,科学合理分配员额。三是坚持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遴选,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领导干部和普通干警一视同仁、检察员与助检员同台竞争。 

  【过渡:重视未入额检察官的管理】2015年12月1日,省检察院制定《安徽省检察机关过渡期遴选检察官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设置5年过渡期,规定未入额检察官在过渡期内具有优先选任入额的权利。对过渡期仍未入额的检察官,采取本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合适工作岗位,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相适。 

  【组织:省检察官遴选办成立】为确保安徽省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有序、正常开展,省检察院设立“省检察官遴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察官遴选工作,指导各级检察院定期对检察官履职情况、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等情况开展专业考核。 

  【定责:制定权力清单】2015年11月5日,省检察院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一是针对各业务部门的不同职能,分别制定详细的办案职权清单,科学分配权力。二是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减少层级,适当放权,对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办案职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实现了清单细化、责任到人。三是突出权力监督制约,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明确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案管、政工、纪检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分别制定监督办法和措施,实现对事、对案、对人的全覆盖。这一改革意见得到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理财:一处两中心,财务巧管理】在财物统一管理方面,省检察院与省高院、省财政厅建立“一处两中心”模式,在省检察院设立“检察院财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财务统管工作,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 

  【排班:列出试点院遴选工作时间表】省检察院制定《安徽省检察机关年度遴选名额、差额比例及试点院遴选工作安排》,针对第一批9个试点院的首批遴选工作,明确提出了各环节的时间表和任务要求。这些重点环节包括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逐级推荐、遴选办审核和省检察院党组提名、遴选委员会审查建议、省检察院公示决定、法律职务任免等9个方面。 

  【起势:试点院遴选考试开考】2015年12月19日,全省检察机关试点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考试在合肥五十中新区举行。来自合肥、蚌埠、安庆等地的410名现任检察官参加考试,这标志着我省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公示:全省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即将产生】根据司法改革关于试点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安排,全省检察机关已完成第一批人选的考试、考核、考察工作。各试点检察院按1:1.3的比例,共公示拟任员额内检察官391名,最终将从中遴选出306名员额内检察官。